笔者从市发改局获悉,市从5月3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市政府主办的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17所乡镇卫生院和莫愁湖、子胥台、韩家街、皇庄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及全市503个村卫生室。
实施的具体要求,一是从2011年5月31日8时起,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二是完成符合省政府鄂政办发〔2011〕25号文件要求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三是建立稳定长效的政府补偿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同步推进,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健康发展。四是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和药剂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培训率达到80%,经办人员能够按照政策要求熟练地操作到位。五是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确保医务人员正常待遇不降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明显下降。(谢军 乔志雄)